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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莆田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莆田市教育局 2008-5-18 9:18:20

 

 

莆教[2008]27

关于做好2008年莆田市中等职业教育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市直中等职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08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及2008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实现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全面完成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08]21号)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统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大力发展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这是党中央对新时期教育工作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教育部部长周济在2008年度职成教育工作会议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上强调,教育系统特别是职成教系统的同志们要深刻认识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重点,作为整个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突破口。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要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教育部的部署上来,推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要纠正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就是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认识上的误区,把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措施,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力度,强化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统筹区域内和跨区域的中职教育招生,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做到中职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确保完成今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

二、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

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21011人(含输送到外地生源)。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要根据我局下达的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协调普职招生比,努力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确保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一)中等职业学校

1、实行中职招生目标责任制。为确保完成今年招生任务,我局将与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签订2008年莆田市中职招生任务责任书,要求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也要与中等职校和生源校签订责任书,把任务分解到中职学校和初中学校,责任落实到人。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要将《2008年莆田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分发到初中毕业生,做到人手一册。各初中学校(生源校)要做好毕业生升学指导和志愿的填报工作,引导、动员更多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选择中等职业教育。

2、积极推行灵活的招生办法和管理机制。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要积极拓宽招生途径,多方组织生源,认真指导中职学校积极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复退军人、进城农民工、青年农民等招生。同时鼓励中职学校招收企业在职人员,按照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07]64号)要求,通过半工半读、学分制、学分银行、业余学习等多种方式,让更多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人能够无障碍入学,把所有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为在职人员接受中职教育提供便利条件,鼓励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对考试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要继续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春、秋两季招生,扩大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权限,实行灵活开放的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制度。中职学校春季及后期补招的中职学生由学校凭学生初、高中毕业证书审核录取,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于530前报我局职成教科审批、备案。

3深入推进联合招生办学模式。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要根据我局《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莆教[2007]职成36)要求,积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与一般校开展“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充分利用重点校的优质教育资源,鼓励优质职业学校实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分段管理办法,多招收农村学生,努力扩大招生规模。同时,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

《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03]6号)的要求,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继续面向西部地区对口招生。

4、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教育网站、招生专刊、教育报刊、农村远程教育系统等行业媒体宣传职业教育政策,全面系统介绍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的影响力,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成才典型等,详细介绍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充分利用举办职业院校职业技能比赛、技能节的契机,培育表彰职业技能能手,帮助学生及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学生主动选择适当的学校和专业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

5、全面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要严格执行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印发<莆田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莆市财教[2007]116号),进一步健全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专门档案,确保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积极扩大中职国家助学政策的影响力度,营造良好学习氛围,进一步提高中职学校招生吸引力,吸引更多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二)五年制高职

1、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含体检、面试合格的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录取控制线,按我市中考文化考试总分的60%确定。体育、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以我市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的60%确定,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合格的学生(五年制体育类运动训练专业高职招生具体办法省教育厅将另文通知)。在五年制高职招生过程中,我局将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对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不含体育、艺术专业)降分录取,降分幅度在录取控制线的10%以内。

2、五年制高职招生结束后,有关院校应按省教育厅《关于报送与审核“五年制高职”电子学籍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07]7号)要求,办理学生电子学籍。

3、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以培养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为目标,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优秀的初中毕业生报考,认真做好生源组织和报考工作。

三、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一)加强招生和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完善“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平台”,并为即将开通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准备。要按照市中招办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学生电子学籍,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擅自委托个人或依靠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招收的学生。要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信息的动态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招生数据和工作信息,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效率。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在招生期间要继续实行按每周上报中职教育招生情况的制度。

(二)严格做好中职教育招生数据统计工作。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07]34号)要求,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统计范围,包括集中录取和补录并已注册学籍的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接受一年制学历教育的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复转军人、农村青年、进城农民工以及通过远程职业教育实施学历教育的学生(包括在职人员)。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统计时间截止11月底。

附件:2008年五年制师范类高职招生工作具体要求

 

 

 

二00八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  招生  通知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5月14印发


附件:

 

2008年五年制师范类高职招生工作具体要求

 

一、考生报考条件

1、考生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儿童,品德优秀,遵纪守法,志愿献身小学(幼儿)教育事业。

2200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男、女生不限),身体健康。

3)持有五年制师范类高职招生范围内县(区)常住户籍证明。

2、考生专业素质要求:

1)初中升学考试体育成绩应达到合格及以上。

2)有较好的普通话口头表达能力。

3)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音乐素质。

4)学前教育(英语方向)、初等教育(英语方向)、英语教育(小学英语教育方向)等三个专业的考生,须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能力。

5)艺术类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按所报考学校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执行。

3、考生身体素质要求(以下情形者不能报考):

1)身体——如鸡胸、驼背、歪头、耸肩、缩颈等。

2)五官­——如明显的斜眼、高度近视(美术专业考生色肓、色弱者)、唇裂、兔唇、颚裂、面部畸形,有较大面识(3×3平方厘米及其以上)疤、麻、斑痕、血管瘤、白癫风、黑色素痣等。

3)四肢——如缺手指、六手指、跛足、两臂明显长短不一、手指扩张度未能达到乐器键盘八度等。

4)口腔和耳鼻喉科——如口腔有生理缺陷或患有妨碍发音的某种耳鼻喉科疾病。

5)肝功能检查有一项异常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携带者不能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二、面试工作要求

1、面试人数和性别比例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参加五年制师范类高职面试的学生数应按本县()该类招生指标11.5的比例确定,男、女生比例不限。

2、面试对象和专业面试

1)面试对象为达到五年制师范类高职招生面试分数线及其它有关招生要求的考生。

2)参加面试的考生如同时填报2个及其以上五年制师范类高职学校(专业)志愿,须参加2个及其以上招生学校(专业)的面试。

3、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与地点由招生学校与市中招办商定。

4、面试内容和成绩评定

1)艺术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含英语方向等)等专业是否面试及面试内容由招生学校与市中招办商定。

2)面试成绩由招生学校组织面试小组集体评定,各项面试成绩分别填入《面试登记表》(该表由各招生学校自行拟制)。

三、面试组织管理

做好五年制师范类高职招生面试工作,选拔具有小学、幼儿园教师基本素质的考生,是培养合格小学、幼儿园教师的重要环节。在五年制师范类高职招生面试期间,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中招办负责组织生源,通知有资格参加面试的考生,并在面试前将该类考生名单报送一份给招生学校。《面试登记表》一式两份,招生学校和市中招办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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